1、申报程序及渠道(网站)是怎样的,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住建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人员考核方面,除了一级建造师之外,中级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是否已不再考核?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水利水电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的注册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3、关于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1类,3~5 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请问第6类和第7类业绩是否必须具备之一?假如某单位拥有第1类和第2类业绩各1条,第3类业绩一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4、水利工程的业绩不像建筑、市政方面的业绩可以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请问怎么认定水利业绩的有效性?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